7.11 操作电源


7.11.1 电站的操作电源应采用带蓄电池的直流电源装置,蓄电池只装设1组,并应按浮充电方式运行。当电站控制方式为扩大厂站方式时,宜装设2组蓄电池。
7.11.2 操作电源电压宜采用直流220V。
7.11.3 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全厂事故停电时的用电容量和最大冲击负荷的容量。
    事故停电时间可按1h计算,扩大厂站方式的水电站可按2h计算。 
7.11.4 蓄电池宜采用阀控式蓄电池。蓄电池的充电及浮充电宜采用1组蓄电池配置1套整流装置。蓄电池组充电电源回路应设相应的电源指示。
7.11.5 直流装置应具有自动完成充放电控制、电池容量及电压检测、绝缘监测及故障报警等功能。
 
条文说明
7.11 操作电源
7.11.1 由于采用扩大厂站的控制模式,因此,为保证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对直流电源要求更高,设置2组蓄电池就是为了提高直流电源的可靠性。
7.11.3 由于扩大厂站都是采取的无人值班模式,2h的时间才能保证检查人员来得及赶到现场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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